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增值税怎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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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好,在我看来,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不仅是一个知识点,更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我自己深有体会,也觉得很有必要科普一下,今天就连同 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增值税怎么减 一起,给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增值税怎么减

本文目录

  1. 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增值税怎么减***怎么免***怎么退
  2.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3. 疫情期间北京地区增值税减免

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增值税怎么减***怎么免***怎么退

疫情期间增值税的减免退政策主要包括:对特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特定服务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率调整等政策。以下是详细介绍: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

政策内容: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免税政策

适用对象: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合计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具体案例:江苏省扬州市一家药品经销企业,今年1-3月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1-2月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月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

适用对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政策内容:无需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具体案例:建筑企业为改建方舱医院无偿提供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服务,不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适用对象:经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具体案例:防护用品生产企业需被省级及以上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才能申请留抵退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具体案例:湖北的旅游客运公司接送医护人员取得的运输收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发票开具

政策内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后的发票开具

政策内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今年2月底以前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并在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申报

具体案例:北京一家书店,今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一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销售货物退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具体案例:广东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50.5万元,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3月份销售的货物在二季度发生退货,应当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关栏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内容:3月20日起,提高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案例: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企业生产的盐水大蒜等农产品原退税率为6%,此次均相应提高至适用税率,即从今年3月20日起,盐水大蒜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和界定标准政策内容:退税率调整的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20日,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具体案例:外贸企业3月20日出口的卫生纸可按调整后的最新出口退税率(13%)申报办理退税,3月10日出口的则按之前出口退税率(6%)申报办理退税。恢复出口退(免)税政策政策内容: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案例:卫浴用品生产企业可以声明对自今年3月20日起出口的包括瓷制卫生器具在内的所有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办理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暂无需前往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具体案例:与日本企业合作新项目的企业,可通过电子数据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报纸质资料。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第四条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疫情期间北京地区增值税减免

疫情期间北京地区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起,北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而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一政策直接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有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延长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此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通过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间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对服务业纳税人形成实质性支持,有助于稳定服务业就业和产业链供应。

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免征增值税政策直接减轻了企业成本负担,保障了基础民生服务的可持续性。

四、特定科技服务免征增值税在此期间,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这一政策针对科技创新领域,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科技孵化服务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成长环境。

上述政策覆盖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公共交通及科技创新领域,体现了精准扶持的导向,既缓解了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也为经济结构优化提供了政策支撑。

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管是 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免税政策 还是 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增值税怎么减,只要能帮你解决一个小问题,这篇文章就有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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