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管是新手还是有一定基础的朋友,疫情防控常态化是什么意思 都值得认真了解一下。我自己学习之后受益匪浅,所以今天诚心分享给大家,连同 湖北防疫费用怎么列入工程造价 一起讲解,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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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防疫费用怎么列入工程造价
湖北防疫费用通过增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的方式列入工程造价,具体规定如下:
一、费用类别与内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在总价措施费中单独增列,包含三类费用:
防控物资费:涵盖口罩、酒精、测温枪、防护服等防疫设备,以及标语、宣传牌、废弃物资回收箱等物资费用(不含核酸检测费);防控人员费:专职消杀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含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中已包含的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隔离棚、围栏、集装箱、扩建工人宿舍等临时设施的搭建费用。二、计取标准与办法根据工程类型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
能计算工日数的工程:按 5元/工日计算,例如某工程需1000工日,则防疫费用为5000元;不能计算工日数的工程:按人工费的3.88%计算,例如某工程人工费为50万元,则防疫费用为19400元。三、实施时间与范围执行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在建工程根据未完成部分工程量结算;特殊调整:2023年1月8日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招标或新开工的工程可据实计算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不再强制按固定比例或工日计取。四、其他相关费用处理人工和机械降效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效率降低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发包方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费用:因疫情导致的停工或工期延误损失,由双方协商分担,且免除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以上规定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厅头〔2021〕2067号)及政策解读整理,确保费用计取合法合规。
山东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
山东省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具体规定如下:
费用定义与范围疫情防控措施费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消杀等。不包括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封闭管理下的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费用。
费用承担原则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人工与材料价格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依据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人员滞留与设备停滞费用:施工单位人员滞留、隔离、食宿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停滞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协商分担。
应急抢建项目计价: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项目宜采用成本加酬金模式。人工单价在省市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材料设备按实际购买价计算,并计取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
计价依据与动态调整
各市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发布定额人工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信息价格更新频率。
研究制定施工降效、窝工、赶工费用计取办法,以及应急抢建项目人工费上浮比例,降低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监管与信用管理
将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价格风险分担条款。
对未保障防控费用的建设单位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实施通报批评和信用惩戒。
政策目的:通过明确费用分担规则、动态调整计价依据、强化监管措施,减少疫情对工程建设的负面影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以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合理确定和计取新冠疫情防控费用。以下是该指导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实施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由于各地疫情动态防控采取特别措施而增加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作为非常态、突发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其承担原则和内容有明确规定。
二、费用承担原则
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工资;
停工后复工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所发生的自费检测费用、来回交通费用;
施工现场加强消杀、增加防疫管理人员、增加防疫物资发放费用;
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费用和隔离期间的人员工资;
工期顺延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分担的费用:
除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外,其余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因疫情防控工地停工,封闭在施工现场期间的工资;
停工期间的机械停滞、周转材料、临时设施费用;
由于交通管控,材料设备、机械和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占用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发生的降效费用;
因交通管控,材料设备运输受限,发生交通管控路口的接引费用。
对于协商分担部分,按照发包人承担比例不低于50%的原则计价。隔离、停工、窝工期间的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
三、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因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影响工期的,按照以下原则顺延:工地停工天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工、可复工时间计算,工期顺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时复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材料设备、机械、人员不能及时进场以及核酸检测频次增加,造成工地窝工、施工降效的,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四、其他规定
对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方舱医院等疫情防控应急抢建项目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大量集中投入对成本的影响,以及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本指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省在建、拟建及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适用本指导标准。五、附件
附件包括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工程量清单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取费标准表,为具体费用的计算和计取提供了参考依据。
该指导标准的发布,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的合理计取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维护。
疫情反反复复,建筑工程多出来的防疫费可咋弄
建筑工程因疫情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依据住建部及各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政策依据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住建部明确发文指出,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此后,全国31个省市均跟进发布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费用承担主体和计算方式。例如,部分省份规定防疫费用包括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物资采购,以及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直接成本,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图:施工现场防疫物资采购(口罩、消毒液等)费用构成与计算方式防疫费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物资采购: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测温设备等消耗品。
人员管理:隔离观察区设置、核酸检测费用、体温监测人员补贴等。
措施升级: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分时段施工、错峰就餐等增加的运营成本。具体计算方式需结合当地政策,例如部分省份按实际发生额计入,部分省份则给出定额标准(如每人每天补贴X元)。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合同约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防疫费用的承担主体和调整机制,避免后期纠纷。
过程记录:保留防疫物资采购发票、核酸检测报告、人员补贴发放记录等凭证,确保费用可追溯。
及时申报:按合同约定或当地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防疫费用明细及凭证,经审核后计入工程款。
政策更新: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最新文件,例如部分省份在疫情反弹期间会发布临时补贴标准,需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企业应对建议
建立专项台账:对防疫费用单独核算,区分物资采购、人员补贴等类别,便于统计和申报。
优化管理措施:通过数字化工具(如健康码打卡、体温监测APP)降低人工成本,提升防疫效率。
加强沟通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防疫措施符合要求,费用申报顺利通过。
图:施工现场体温监测与健康码查验典型案例参考某省住建厅曾发布指导案例:某项目因疫情停工20天,期间产生防疫物资费用5万元、人员隔离补贴3万元。经审核,建设单位按实际发生额支付8万元,并计入工程总造价。该案例表明,只要费用合理且凭证齐全,通常可获得全额支持。总结:建筑工程防疫费用可通过合规流程计入工程造价,关键在于保留完整凭证、遵循当地政策、及时沟通申报。企业应主动了解政策动态,优化管理措施,确保防疫与成本控制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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