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这篇文章不搞花哨套路,只专注讲好 2026年税收最新政策解读,同时把配套的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讲细致。如果你想踏踏实实学点东西,解决实际问题,不妨认真看完这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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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有哪些减税降费政策
浙江省疫情期间税务局的减税降费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领域,具体政策如下: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政策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助力其资金周转。
“六税两费”减征与范围扩大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6项税费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幅度减征,适用主体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同上。此外,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申请酌情减免。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同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享受同等政策。此举加速企业资金回流,缓解经营压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化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税前摊销。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6个月缴纳。中型企业缓缴50%,小微企业缓缴100%,涵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执行自2022年2月28日起。
特定行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四大行业企业及小微企业,若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土地缴纳相关税费确有困难,可免征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租金减免配套税收优惠出租国有房产的纳税人为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的,可相应免征2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纳税人主动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减免相关税费。被政府征用房产的纳税人,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
延续疫情防控相关减税政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行业复苏。
2022年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明确,全年一次性获得的奖金还是实施按月单独计税,而不是并入党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底。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能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3、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值税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惠:
(1)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性行业以及生活性服务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目前是延续执行的;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或者月度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增值税由3%按照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也延续执行中。具体延续时间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等部门聚焦抗击疫情的关键环节、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推动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助其渡过难关,第四批聚焦稳外贸稳外资,降低疫情负面影响。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一、支持防护救治2项。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既是面向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暖心政策,更是向这些英雄致敬。
二、支持物资供应5项。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支持物资供应5项,全力保障物资、服务供应,支持物资供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疫情防控添力加火。
三、鼓励公益捐赠4项。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病毒无情,人间有爱,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让这份爱传递的更远。
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四类,支持复工复产9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除了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3月至5月的增值税同时明确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形,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在稳外贸稳外资方面,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近期出台的减税减费政策。
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我们一起努力。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期间出台的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一般困难减免政策,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政策房屋业主若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的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租金的方式可以是按月减免三个月(含)以上,或通过定额、比例等方式减免,减免额度需按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
二、一般困难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三、适用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已全面停产、停业且无经营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当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被认定为市级特困企业的纳税人;从事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事业的纳税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不在此政策适用范围内。
四、申请流程纳税人需准备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困难证明、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材料,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减免通知书,纳税人可据此享受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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